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14〕26号)的通知,现将我校申报福建省科技厅2015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原工农社重点项目)和对外合作项目的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一、重点支持方向
各高校遴选、推荐的备选项目,要突出创新和市场导向,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对接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及其省内高校成员单位提出与中心发展和主要研究领域相关的产学合作研发项目。
(二)高校联合企业围绕“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资助方向”(闽科计〔2012〕28号),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间试验和工业性生产试验研发活动。
(三)我省确立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包括开展节能环保、消防科技及装备和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防灾减灾防范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关键技术研究。
(四)开展人口健康、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产品和技术研发;低碳技术和气候友好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生态建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以及生态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在本批支持范围内。
(二)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可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第一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合作企业应是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校、合作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应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三)高校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应是省内高校在编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申请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应合理、科学,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要求合作企业应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并在三方合作协议中予以承诺体现。
(五)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5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8年4月1日。
四、推荐项目数和上报材料
(一)项目推荐申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选和学院推荐,每个学院(单位)可推荐1-2项,并要求在201年8月26日之前完成网上项目申报(完成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合作企业项目配套资金证明等)。
(二)项目提交材料:学校要求于8月26日前,上报推荐申报项目的《汇总表》和项目《申请书》(草稿)及有关附件材料各1份,报校科技处。要求对项目排序推荐,形成申报项目汇总表,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学院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三)学校推荐工作:本批由于科技厅限项申报(我校可申报10项),各学院项目网上申报后,学校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项目筛选,开始进行下一步的现场产学调研,并形成现场调研意见表,作为必备附件交付项目申请人进行上传。最后学校进行完成提交申报工作其他排序。
(四)完成申报材料:项目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线打印《申请书》及有关附件一式三份,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14年9月20日前报校科技处。
五、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引导性项目(原工农社重点项目)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本批项目福建省科技厅实行限项申报,限我校申报校项目数限10项。学校要求各学院(有关单位)可推荐申报1-2项项目报学校科技处。
(二)各学院应于8月25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于8月28日之前提交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各1份(注:《项目汇总表》要求排序推荐,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分管科研院领导)签字,并盖院章。) 报校科技处。
二、本批项目注意事项:
(一)本批项目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申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以及已完成产品开发任务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申报社会发展“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福建省科技厅颁发的《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持有《福建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扫描上传上述证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四)社会发展专项领域:西部对口支援、科技拥军、民生科技专项领域采用定向申报方式,由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另行申报,不占用推荐单位推荐数。
(五)引导性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六)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5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18年4月1日。
三、2015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和创新研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向:
(一)台资企业申报的引进台湾先进技术,推进研发合作,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对接,以及促进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产业技术升级的合作项目。
(二)与港澳地区,特别是香港应科院的科技合作项目;
(三)对以色列、德国、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东盟各国的科技合作项目;
(四)各类科技合作基地及高新(园)区企业开展对外合作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2015年对外合作项目按照项目产业领域、产业化水平以及投入和申请资助经费规模分为产业化合作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产业化合作项目围绕我省确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海洋高新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网络和高端通信设备、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LED)和太阳能光伏、节能环保技术及装备制造五个重点领域开展引进技术和产业化合作研究。
一般项目围绕我省三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对外科技合作。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般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如研发中心);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必须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参与联合申报的企业应符合上述条件。
3.项目负责人要求参照产业化合作项目执行。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
5.申请书相关附件:合作协议书。
(四)申报时间:
各学院应于8月25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于8月28日之前提交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各1份(注:《项目汇总表》要求推荐排序,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分管科研院领导)签字,并盖院章。) 报校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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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