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一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结构和布局,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学校经研究决定在博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中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召开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5年12月7日(周一)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行政南楼123会议室
三、参会对象:
1. 有关校领导、有关部处负责人;
2. 现有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尚无相应一级学科授权的学位点,名单见附件1)负责人及所在学院院长、书记、分管学位点建设的副院长;
3. 拟申请调整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所在学院院长、书记、分管学位点建设的副院长,以及本学院现有相应的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1. 我校有关学位动态调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
2. 解读国家有关学位点动态调整文件的有关精神(见附件2);
3. 《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见附件3)填报原则与要求说明。
五、原则与要求
(一)自主增列原则
1. 以优化我校一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结构和布局,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快学位点的建设步伐,提高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水平和综合实力,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中引入竞争机制。
2.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行优胜劣汰原则。撤销学科综合实力较差、水平不高、建设进展缓慢的博、硕士学位授权点。遴选综合实力较强、水平较高、发展势头较好的学科申报增列一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权点。
3. 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工作是建设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将成为一项常态工作,各学院(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要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学校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培育建设,认真组织论证,主动提出调整方案。
4. 鼓励有关学院为优化一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结构和布局,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撤销已有博、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发展潜力明显的学位授权点;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时优先考虑主动提出撤销学位授权点学院的需要。
5. 拟申请自主增列的一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权点须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申报相应学位授权点最低要求并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4),且应是我校学科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较高的一级学科。
6. 此次动态调整的重点是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位点也可进行自主调整;专业学位点的动态调整暂不列入此次工作范畴。
7. 申请自主增列的一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权点必须通过国内同行专家的评议。
(二)工作要求
为体现校内遴选阶段公平竞争,对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 现有二级学科博士点(尚无相应一级学科授权的学位点,名单见附件1)的学院需提交所在一级学科的《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2. 拟申请调整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院需提交《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同时还需提交本学院现有博士点的《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须同时填报的一级学科清单见附件5。
3. 申报材料中,师资队伍、项目及成果等内容不得跨学院使用,也不允许不同一级学科的学位授权点重复使用,互相借用,交叉使用。
4. 现有二级学科博士点(尚无相应一级学科授权的学位点,名单见附件1)未提交所在一级学科的《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的,视为主动撤销该二级学科博士点。
5. 上述有关学科需提前准备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汇报材料,并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本学科整体情况,汇报提纲另行通知。
拟申请调整增列一级学科硕士点的,也需参照上述要求(除第4点外)提交《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六、工作安排
1. 12月7日,召开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2. 各学院(单位)酝酿拟撤销或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学院主动撤销已有博、硕士学位授权点,需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
3. 12月20日前,各学院(单位)根据工作要求提交拟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电子版(附件2);
4. 各学院(单位)向拟2015年12月底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的总体情况(准备10分钟PPT,汇报提纲另行通知);
5.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家动态调整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学位授权点发展需要,对拟撤销和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进行审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撤销名单,同时确定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候选名单;
6. 学校聘请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
7. 专家组评议通过的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材料,提交拟2016年3月底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增列;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及时处理相关异议;
8. 学校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级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联系人:研究生院学科办 黄老师;联系电话:22865505
电子信箱:hwf20000@fzu.edu.cn)
附件:(可点击直接下载压缩文件)
1. 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二级学科(一级学科覆盖除外)学位授权点一览表
2. 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
3. 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 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5. 须同时填报的一级学科清单
校长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