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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科研启动经费立项结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9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科研启动费管理工作,请各学院、各单位有关人员做好科研启动费立项项目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通过学校人才引进经费立项(引进人才或在职攻读获得博士学位)的,项目立项时间为20121231日之前至今还未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提交材料

填报《校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总结》(人事处或科技处下载专区下载)并附上个人成果复印件(文章只需提交封面、目录)。

三、提交时间

2015331日之前

四、科研启动经费管理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人事处、计财处将加强对我校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

12012年及2012年之前立项的科研启动经费务必于2015325日之前到校计财处完成经费报销手续(计财处将安排专岗报帐),逾期将予以收回;

22013年及2013年以后立项的科研启动经费(不含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经费)必须在2015年底前使用并完成经费报销手续。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22865282。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做好结题工作的项目,将根据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校人事处

                                        20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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