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学院、各位老师:
现将2015年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社科类)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目的
本年度校科技发展基金(社科类)全部资助启动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前期研究、成果积累、项目论证、申报等工作。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专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项目(含专项)。
二、申报条件与资助强度
(一)申报条件
1、面向全校符合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条件的教师和其他类别研究人员,申请者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能组织合理的申报团队,优先资助中青年教师、具有较好前期研究基础的教师和已经具有较成熟申请书的教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曾经获得校科技发展基金(社科类)(含启动项目、育苗项目和科研扶持基金项目)资助,尚未结项者;
(2)在研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者;
(3)同期申报2015年校社科科研扶持基金项目者。
(二)资助强度
资助强度为每项3万元,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后,先下拨1.5万元作为启动经费,预留经费待项目结项后下拨。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1、本年度校科技发展基金(社科类)要围绕近几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和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指南,结合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并且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明显的课题,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课题。
2、项目申报者须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或相应的重大项目(申请)投标书。申请书或投标书可从以下相关网站上下载:
3、项目申报者须于2015年6月25日前,上报学校社科处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逾期不再受理。
4、学校组织专家组,依据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评审要点,对所申报的项目统一评比,择优立项。
5、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申请人,须按照学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社科类)的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四、实施与管理
1、本年度研究项目执行周期3年,从立项通知发布日起计。
2、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每年须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学部),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省部重大项目。
3、本基金资助项目研究产生的研究成果,应标注“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科技发展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作为本基金的成果参与项目结项。
4、项目执行期间,如获得国家项目和省部重大项目立项,本项目视为自动完成结项工作,并下拨预留经费;在项目执行期满未能获得国家项目和省部重大项目立项,须按照《关于加强校科技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社科类)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要求按期结题,预留经费不再下拨。
5、本基金经费与学校配套基金经费不重复拨付。
6、不按规定执行项目或调离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者,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五、联系方式:江老师,22865051。
校社科处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