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闽委办发〔2013〕3号)、《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的通知》(闽委人才〔2013〕3号)以及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现就做好第二批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属“海纳百川”项目中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之一)、福建省文化名家(属“海纳百川”项目中5类优秀人才之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我校有关推荐遴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福建省文化名家是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拔好这两类人才,对于培养宣传文化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推动我省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端人才聚集,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闽委人才〔2013〕3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切实承担职责,真正把德才兼备、业内成就突出的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出来。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福建省文化名家遴选条件参见《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福建省文化名家遴选办法》(附件2、3)。根据省委人才办研究的意见,第二批遴选条件补充修订如下:
(一)中管干部、省管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参加遴选;党、政、军、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国家特支“万人计划”人选可自然纳入省特支人才;其他不再列为自然入选人选。
(二)已入选省优秀专家、省优秀人才的人选,如果近3年有新成果、新贡献,可参评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福建省文化名家。
(三)为激励对我省文化发展作出杰出贡献但年龄偏大的专家学者,申报省文化名家人选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但60-65周岁人选所占比例掌握在该批次文化名家数量的10%。
(四)依据省有关规定,同一申报人仅限申报一项“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请各学院、单位初审人选时注意申报此次两个项目的人员是否存在已申报同属“海纳百川”项目的人事处牵头“省青年拔尖人才”、“省百千万领军人才”、科技处、社科处牵头“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情况,如有重复申报,视为无效)。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请于于5月12日前将每位申报人员的《申报表》(封面“工作单位”填写: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某某学院,“主管部门”填写: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主要业绩”一栏的概述要客观准确,不得造假,要侧重反映近5年的突出成就,字数不超过500字;最后一页“工作单位意见”由学院填写、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所有在《申报表》中申明的业绩、奖项等均需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做目录,加盖公章);简明情况表一式六份(附件6、7,加盖公章);学院申报两类项目人员《汇总表》(见附件8、9)(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提交院党办,相应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celiawxm@163.com。学校经审核后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宣传部参与全省评审。
2.业务成果。每位申报人须报送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重要成果目录,并附1—2件代表作品。申报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对象,在填写申报表主要业绩栏中,要体现近5年来刊发的文章被省内外核心期刊转载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或称号。
2、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此次申报组织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3、校人事处联系人:程国庆,郭翔,联系电话:22865279。
附件:点击下载文件包http://info.fzu.edu.cn/upload/file/201556164629570.rar
1、《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遴选第二批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福建省文化名家的通知(闽委宣干〔2015〕2号)》
2、《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
3、《福建省文化名家遴选办法》
4、《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表》
5、《福建省文化名家申报表》
6、《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人员简明情况表》
7、《文化名家申报人员简明情况表》
8、《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汇总表》
9、《福建省文化名家遴选汇总表》
校人事处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