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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社科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6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5〕23号),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2、在省内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者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的人才队伍建设,使更多的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优先推荐人文社科基地的优秀青年人才。
5、推荐人选所在学科原则上应是国家或省重点学科。
6、已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再申报本次计划。
7、申报2015年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不再申报本次计划。
    二、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人选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省教育厅给予我校文科3位推荐名额。
    三、申报材料与申报流程
1、申请人需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1)所附“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附于《申请书》后,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目前正在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证明材料;
(3)近五年主要创新成果、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同行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
(4)5篇学术代表作封面、全文;
(5)近五年获国际学术性奖励、国家级科研或教学奖励以及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奖项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将《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单位),学院(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 学院(单位)为申请人出具《推荐意见》,并由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推荐意见》内容需包括三部分内容:是否同意申报;学院(单 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及研究工作设想的科学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学院(单位)对申请者资助经费及所需人力、物力 条件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意见。
4、学院(单位)汇总后,填写《2015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见附件2)。如申请人数超过1人,学院(单位)需进行推荐排序。
5、各位老师应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申请书》(含证明材料)纸质版1式3份;《推荐意见》和《一览表》纸质版各一式1份报送经管中楼211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55366595@qq.com。
6、联系方式:李艺全,22866454。
 
附件:
 
 
                                                               校社科处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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