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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第二批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6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为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11〕1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15年第二批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闽教人〔2015〕8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人选的选派工作。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此次推荐人选名额为1名。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学研修期限

海外访学研修期限为1年,可在2年内分段完成。

二、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选派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开发基地等创新平台的团队核心成员,国家和省各类人才工程计划的入选人员,以及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带头人。同时,根据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我省自贸区建设、服务外包等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重点选派国际金融、国际航运、国际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海洋开发、国际法律、旅游策划运营、规划建设、港口管理、先进制造等方面的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

三、访学研修国家和学校

按《通知》规定:该项目访问学者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排名较前(《实施办法》规定为世界前100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研修。

四、选派人选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52周岁,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研修人选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按省教育厅要求,今年申报人员的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托福成绩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6.0分以上;

(4)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5)近10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6)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

五、资助经费

每人15万元。按规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访学研修期间的培训学习、科学研究、食宿交通等。

六、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申请书》所附“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一式4份);

   (二)《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2份),一般应包括: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3、《申请书》中涉及的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4、海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的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若已获得,需提供,中文翻译件需经校外事办核准,加盖“翻译无误”章);

5、其他证明在《申请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请分别装订。附件材料请按规定提供完整,编写封面、目录和页码。附件材料原件由申报学院(单位)负责审核确认,并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单位)公章(论著、论文只需提供申报书中有填写的,论著复印封面,论文复印全文,首页加盖公章)。

  (三)《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加盖公章)。

    (四)请有申请的老师拟一份《推荐意见》,内容包含:(1)请简要说明推荐申请人的主要理由,推荐理由应避免简单重复申报人在“专长及代表性成果”栏的内容;(2)对申报人的支持条件,学校将根据学院出具的《推荐意见》的内容补充修改后,替换《申请书》中“申报高校意见”所在页。

(五)请有申请的老师于2015年9月11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人选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推荐意见》(一式1份)报送学院314办公室。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附件材料无电子版的,提供扫描件)请发送至邮箱:celiawxm@163.com

特别注意:提交的一式4份《申请书》中“申报高校意见”所在页请暂留空,务必将此页调整为独立成页,便于替换。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如申报时尚未获得正式邀请函,申报人在获得资助后,应积极与申报时提交《申请书》中“海外研修学习计划”选择的国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知名企业等进行联系,于派出前获得对方正式邀请函。

特别注意:因在该项目往年开展过程中,出现申请人以拟前往较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为理由进行申报,获批后,提出变更申请,实际前往较低水平院校、科研机构的情况,影响了正常的申报及派出工作。

为严肃申报、派出工作,除特殊原因外,省教育厅将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的申请。请各位申请人在申请前务必提前与拟访学研修访学单位进行联系,确认可以获得邀请函后再行申报,以免影响正常派出手续办理。

2、研修资格有效期。出国研修资格有效期为1年,自省教育厅公布资助名单之日起计算。逾期未派出者,其出国研修资格自动取消,并撤销资助经费。请各位申请人员申请前务必与所在学院(单位)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以及留学国别等问题,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除特殊原因,省教育厅不受理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按期回国。出国研修人员应按期回国工作。因特殊情况提前回国者,应退还相应的资助经费,并书面说明提前回国原因经学校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确需延期回国者,凭国外导师邀请函和资助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延长期间的国外所需费用不再享受省财政资助。

未经学校批准,省教育厅备案擅自延期未归的,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研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获资助者应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人员总结表》(包括研修计划完成情况、研修成果等),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5、论著及成果标注。按省教育厅规定,凡在次项目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Training Program of FuJian Excellent Talents i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 FETU”)。

师资科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附件:《关于选派2015年第二批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闽教人〔201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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