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院、学位点、导师、研究生:
根据《关于公布2015-2016学年毕业与授学位工作安排表的通知》(校研〔2015〕29号)精神,为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的第1批送审、答辩和授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
1. 凡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拟于2016年春季毕业或申请学位、且开题时间符合文件规定的我校各级各类研究生,其本人和导师可根据论文工作进度选择参加本批次或下一批次(即第2批,将于11月中旬开放申请)的论文送审、答辩和申请学位;拟于2016年夏季毕业或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只能参加第3批次(将于2016年4月初开放申请)的论文送审。第2、3批次的时间节点安排请见:http://yjsy.fzu.edu.cn/html/tzgg/2015/08/30/9a93d1df-9541-42f1-a7aa-deec7c5a68aa.html
2. 选择参加本批次送审的研究生,都需要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yjsgl.fzu.edu.cn/login.aspx,填写并提交“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
3. 第1批提交的申请仅对第1批有效,故拟于2016年春季毕业但论文不能在今年10月中旬定稿并提交的研究生,请勿在本批次提交申请;这类研究生不应为了赶进度降低论文质量匆忙定稿,而应待第2批申请开放时再提交申请,以避免论文送审不合格和教学干事、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及研究生院老师的重复性审核工作。拟于夏季毕业的研究生请在第3批申请开放时再提交申请。
4. 以往批次有提交过申请、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实际并未提交纸质论文讲行送审的研究生,无论是否审核通过,都需本人自行撤销上一次的申请后在本批次重新申请。撤销步骤如下:
论文信息—论文送审申请—“用户操作栏”点击“撤消”按钮(被撤消的记录可在“历史记录”里查看)
5. 以往批次论文送审成绩为不及格者,仍需重新提交申请(二次申请)。
二、时间安排和要求
1. 时间节点安排及各节点特别注意事项详见附件,请仔细阅读。
2. 10月1-8日期间的操作仅涉及研究生本人登记发表论文信息、填写学位论文信息和提交送审申请,无需提交学位论文的电子版。
3. 研究生在点击送审申请前,须按步骤先完成发表论文情况和学位论文信息的登记审核。
4. 登记发表论文信息时,“刊物级别”一栏应严格按照《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试行办法》http:/YJSJX/1000703.jhtml 或《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http:/YJSJX/1000702.jhtml 来确定“一类”、“二类”、“三类”,不得随意乱填;“作者排名”和“作者数”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导师也应计算在内,不做扣除。凡未按实际情况填写的,无论是否有主观恶意,均视为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舞弊作伪行为,按学位授予细则中有关舞弊作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5. 在学期间有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研究生,在填写完发表论文信息后,须向学院提交供审查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下页中的安排表)。
在学期间没有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研究生,也需在发表论文登记处点击“提交审核”,此种情况下无需登记其他信息。
6. 博士研究生提交的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事先在校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收录引用查证,检索报告原件随发表论文复印件一并上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应根据本学院发表论文要求,选择相应的检索项目,确定合理的检索篇数(以能达到学院发表论文要求的数量为上限,超过部分不用检索)。上限之内的检索费用由研究生院承担,超出上限部分由研究生本人承担。查证委托书及办理流程详见下述下载文件包中的“02博士学位申请材料”文件夹。
7. 博士研究生领取学位证书时,除需公示满3个月外,还需满足其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已正式见刊(涉及SCI、EI收录的,提供图书馆收录检索证明)的条件。
8. 博士研究生在填写毕业与学位论文信息时,应认真填写“作者自述论文的主要创新”和“作者对论文衣改进之处的自我评述”栏,导师对这两个栏目的内容应作认真的审核。
9.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时,以上提及登记的发表论文信息和毕业与学位论文信息将作为附件,一并送达评审专家手中。研究生和导师应认真对待,仔细审核,以免影响论文送审结论。
三、论文送审注意事项
1. 各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应各司其职,根据时间节点安排,仔细核查学分、发表论文、课程重修、论文学术规范等各项内容是否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的要求,严格把关,及时、认真做好各自的审核环节,避免因审核不及时影响学生的论文送审。
2. 有关2015-2016学年第1批适用的政策、表格、封面等材料请从研究生院网站
http://yjsy.fzu.edu.cn/html/xzzq/byyxw/2015/09/28/a0a15322-4369-4873-a739-444a2cf1af88.html下载,因有较大变动,不能沿用以往批次学生的资料;请各研究生在送审开始前认真阅读。
3. 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的确定应按照《关于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认定程序的通知》进行,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查确认而自行做出的涉密定级一律无效。
四、论文打印、存储注意事项
1. 所有提交送审的纸质论文都应严格按照《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及《盲审的送审论文格式的补充要求》打印装订;与此同时上传至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存储的电子版论文也应以相同的格式排版存储,以确保两者的完全一致性。所有答辩完成后,提交给学院和图书馆保存的纸质论文都应严格按照《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打印装订;与此同时上传至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和图书馆存储的电子版论文也应以相同的格式排版存储,以确保两者的完全一致性。
2. 送审学位论文的电子稿,在定稿后、打印装订的同时,才需要向“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请不要在最终定稿前上传并由导师点击审核通过;若上传错误版本且导师又审核通过了,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承担。
3. 研究生向学院提交送审纸质论文时,应同时上交“遵守学术行为规范承诺”、“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单页;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均应在相应的签字栏手写签名,并承诺向“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的毕业和学位论文电子稿是终稿,与提交送审的纸质论文完全一致;承诺所提交的论文不存在学术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签名应有日期。由学生和导师署名的上述单页,学院和学生都应留存,学院收齐后先暂时保管,待学位会后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作为内容之一放入档案袋交研究生院。学生离校前提交给校图书馆和学院留存的纸质论文扉页中,也应装订有上述单页。
附件:研究生毕业和学位论文第1批送审、答辩安排表
经管院研究生办
2015年9月29日
附件
研究生毕业和学位论文第1批送审、答辩安排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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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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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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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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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管理系统”正式开通第1批送审资格审查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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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8日期间仅涉及送审资格申请和审核,无需向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未完成者可继续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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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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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在系统中按以下步骤提交送审申请:
步骤一:登记发表论文情况;(该步骤请学生10月5日前提交完毕,导师10月7日前完成审核)
步骤二:登记毕业与学位论文信息;
步骤三:提交送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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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系统上填写的论文发表登记信息要与交上来的材料一致,无纸质证明材料的请勿录入系统;
(2)仅提供课题证明的研究生,也需在发表论文登记处点击“提交审核”,此种情况下无需登记其他信息;
(3)在系统填写的时候,请注意:计算“作者排名”、“作者数”时,导师也应计算在内,自己独立发表的作者数请填写1个(还有其它注意事项请查看下页中的相关提示);
2. 10月9日0时起系统将关闭申请,未提交申请者,本批次送审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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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下午
16: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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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向学院提交发表论文的纸质证明材料(包括课题证明材料等)。
地点:经管北楼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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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示已发表的论文或录用通知书原件,请按专业学号顺序排放:①本人文章和目录的所在页请折好,便于审核时快速翻找;②在目录中标示出本人发表的文章,便于审核时快速翻找;
2.装订顺序:请将系统中打印出的发表论文登记表放在首页,随附的复印件材料请按登记表中罗列的顺序排放:【只要刊物封面、目录(在目录中标示出本人发表的文章)、论文第一页(无需附全文)】或论文录用通知书的复印件及论文清样【录用通知书(如果是电子版请打印出来)复印件上需有导师的签名】等其它材料装订在一起,请按专业学号顺序排放;
3.博士研究生还应附上图书馆查新站出具的收录引用查证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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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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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干事(9-10日完成审核)、导师(11日完成审核)、学位点负责人(12日完成审核)完成各自的送审申请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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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不通过者,其本批次送审工作自动停止,可在下一批次送审中重新提出申请;
2.学生有提交但未按时完成审核者,将被视为审核不通过,因此各位老师应及时跟进审核,以免耽误学生的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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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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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向学院提交电子文档供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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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业为单位(压缩文件以“专业名称+人数”命名发送至:1046839851@qq.com),将所有论文电子版(盲审格式)提交学院查重(查重率勿超过15%),个人论文文档统一命名规则:学院号_学号_作者.doc,例如:007_00710003_王小二.doc,注意:连接号为半角下划线“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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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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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开始向“研究生管理系统”上传与纸质版论文完全一致的电子版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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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导师点击审核通过前,学生可随时上传电子版论文,若论文有改动,应及时上传更新;一旦导师审核完成,学生将不能进行任何操作,因此学生和导师都必须确保最后一次上传的论文是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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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审核学生提交的电子版论文;若认为达不到送审要求,请勿点击审核通过,此步骤不可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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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师要按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完成对学生学位论文的审核,只有经导师审核通过的论文才能进入后面的送审环节;
2.学生及其导师必须确保缴交的纸质学位论文与上传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终稿完全一致,并且不存在学术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后才能点击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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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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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公布校级盲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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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抽中校级盲审,但实际未送出的,自然列入本批次校级盲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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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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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都通过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盲审格式纸质版论文(博士3份、硕士2份、同等学力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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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审和院审的分别按专业学号顺序排好上交;
2.教学干事应实时把学生提交纸质论文的情况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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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单独上交有本人和导师亲笔签名的“遵守学术行为规范声明”、“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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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单面不要装订到盲审论文中,而应单独上交学院备查;但是,在离校前提交给校图书馆的论文扉页中应该有本人和导师的亲笔签名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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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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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零星送审的纸质论文和电子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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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针对送审申请已经审核通过,但在10月20日前论文无法定稿而延迟提交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2.此时提交纸质论文应同时缴交承诺书,研究生应知晓并自行承担延迟提交论文必然会导致的“评阅迟、答辩迟、延期毕业”的风险和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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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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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完成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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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辩公告日期应早于实际答辩日期3天以上,所以一旦符合答辩要求了,学生和导师就应及时在系统里提交答辩申请,否则会影响到答辩举行;
2.为确保后期毕业和授学位材料能按时提交给研究生院,学生应在此时间段完成《档案材料清单表》中能预先完成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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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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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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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学院应在12月16日前召开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在12月17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正式的毕业与拟授学位名单和申请材料;
2.这两个时间节点是最迟时间节点,非常关键,直接影响到学校对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学部会议和校学位会的筹备工作。以往批次有个别学院迟迟不开院学位会和提交材料,导致全校的学位审核、授予工作停顿,学生无法按时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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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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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毕业与拟授学位正式名单及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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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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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各学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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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学位都必须通过所在学部的审议后,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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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明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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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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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授予的学位,才能制作、发放相应的学位证书(其中博士学位需公示3个月、且收录论文正式刊发后才能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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