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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3-25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9〕文178号文件关于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有关规定,经教职工个人申请,在监审处监督下,人事处核定工龄及职称、基建资产管理处核定补贴面积、计财处核算补贴金额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10天后,共有108名全民所有制职工符合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详见附件)。该108人经省直房改办等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3月28日17:00点前向校监审处或基建资产管理处反馈。
另:2015年已上交申请材料的集体所有制职工住房补贴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监审处电话:22865580  基建资产管理处:22865861
 
 
                            州大学住房补贴工作小组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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