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日前启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附件1)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具体申报限额指标待省教育厅通知下达。各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该申报成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同意推荐申报。落款时间填写:2019年3月22日。
(2)学校意见:该申报者申报资格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申报通知的有关规定,申报材料信息属实,同意申报。落款时间填写:2019年3月22日。
(3)单位意见:申报信息属实,同意申报。落款时间填写:2019年3月27日。
五、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正文,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材料装袋要求
六、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及其他
1.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法学院、人文社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等6个文科学院统一受理本单位的成果申报;其他单位申报人申报成果材料直接报送校社科处。
2.各文科学院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请按学科进行归类打包;同时,须报送1份《申报成果清单》(附件3,须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申报成果清单》电子文档发送至:55366595@qq.com。
3.我校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各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纸质及电子申报材料报送校社科处。因限额申报,可能需要进行初审,请按时上报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6.校社科处联系人:江老师,电话:22865051,电子邮箱:kycs@fzu.edu.cn。
校社科处
2019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