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商请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的函》(团闽委函〔2019〕11号),拟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挂任职务及期限
推荐挂职干部1名,根据挂职干部专业特点,挂任团省委机关相关部门。挂职期限为两年。
二、挂职干部基本条件
重点推荐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后备干部。
1.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三、挂职干部管理和待遇
1.挂职干部由团省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由团省委负责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干部挂职期间,只转组织关系,行政、工资关系和工资福利等在原单位不变。
2.挂职期间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一般不参加派出单位组织的出国、培训,一般不提前结束或延长时间。
3.挂职锻炼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由团省委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4.挂职锻炼期满后,由团省委和派出单位共同进行考核,对挂职干部表现情况做出考核鉴定,存入挂职干部档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挂职干部,团省委将向派出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培养使用建议。
四、报名推荐办法
1.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综合个人报名、组织考察,统筹择优推荐。
2.报名人选填写《推荐人选登记表》,于4月30日前将登记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905298229@qq.com)报送院党委办公室(经管中楼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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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6日